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广核集团、法国电力公司、粤电集团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,负责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的资金筹措、建设、运营和管理,并承担最终的核安全责任。2009年12月11日,商务部正式批准了该合资项目,并颁发了准予设立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。
台山核电站位于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,规划建设六台压水堆核电机组,一期工程引进第三代核电EPR(欧洲先进压水堆)技术,建设两台单机容量为175万千瓦的核电机组。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两台机组建成后,每年可减少标煤消耗约842万吨,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超过2270万吨。引进先进的欧洲第三代压水堆(EPR)核电技术,建设台山核电站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从国家能源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。